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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婚后,在离婚之时分割到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复婚首先办理完毕后,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是以下财产除外: 一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。 二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。 三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 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 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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